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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永城市城市形象用语的公告

2015-11-05 18:17 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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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为提升河南省永城市城市文化品位和文明程度,提树永城新形象、扩大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“永城城市形象”宣传用语,欢迎积极参与。
一、征集时间: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日。
二、征集内容:永城市城市形象宣传用语。
三、征集方式:面向社会公开征集。
四、征集要求:
     1、紧扣永城市的历史人文、自然山水、地域特色,充分反映永城城市整体特色和区位发展优势,体现永城城市独特魅力。
     2、充分发挥文化定位在促进永城经济社会发展、塑造城市形象、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凝聚度等软实力方面的作用。
     3、体现通俗性和传播性,要求文字精炼、概括准确,便于记忆和宣传。以20字以内为宜。应征作品应附有简洁鲜明的阐述、释义。
     4、应征的用语须在2015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至永城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,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通信地址、单位、联系方式等。
五、奖励办法
  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,评选入围作品5件。被评定为“永城城市形象”宣传用语的作品1件,奖励5000元;入围作品分别给予500元奖励;同时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。 
 六、有关说明
  1、根据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、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,有权对入围、获奖作品进行修改,创作者同意将著作权转  让给主办单位,不再另付稿酬。
  2、获奖作品内容相同的,奖励最先收到的作品(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和邮戳为准)。
  3、因误发、误传等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收件延误或丢失的,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。
    4、涉嫌抄袭、借用等侵权行为的,投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    5、为方便创作,请登录永城网、永城宣传网、今日永城传媒网等有关网络新闻媒体,以便进一步了解永城市人文历史、社会文化、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。
    6、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次活动有关要求。
    7、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
 联系人:张 辉
电   话:0370 - 5185002
邮   箱:13937039909@163.com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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